急救 涉及 法律 医学 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0:35:21
我是石材公司的一名员工
最近公司里一个 工人在工作时 被电动切割机 割断左大腿的动脉
经医院抢救现在 活过来了 还在住院
我想问一下
这个工人以后能完全康复吗 像正常人那样走路吗
还有他的医疗费应该是公司出的吗
具体说一下
医院现在说 即使这个工人好了 以后也不能正常走路 医院现在都是 夸张 说
经济危机 现在 公司的效益并不是很好
我们想花最少的钱 并且要保证工人的健康
如果有懂的人 可以给我讲讲 具体怎么治疗
就是听医院的 在医院住着 打吊针吗
还需要其他的一些东西吗

这个能评残吗
如果评残 公司还需要给钱吗
真的是谢谢了
很感谢

这时工伤,当然公司出钱了, 至于能否正常走路,要看有没有伤到重要的神经了,血供还行的话是能正常走路的。 即使肌腱断了也可以接起来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该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23条规定:
第22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23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所以这个情况可以去评残,等病情稳定下来再去。钱由公司出。
3.大部分费用如住院费、住院伙食费、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边支付。企业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这个属于工伤,
按保险条例赔偿。如果公司没有买社保的话,公司就会多了。现在要等医疗结束后去劳动工伤鉴定机构评级,然后就知道需要赔多少了。如果还不懂就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医学方面的我不太清楚,应该不会这么夸张吧.

这个很明显是工伤,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单位按医疗发票全额承担
2、误工费:住院时间+医院医疗证明书建议休息时间,但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住院时间+3个月左右的护理
4、伤残赔偿金:10个月本人工资
5、交通和住宿费:根据住院时间,合理支付
6、伙食费:按职工所在单位标准,住院时间内每天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