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一次离婚撤诉,多半年又起诉离婚,而且女方的母亲也是大闹法院逼女儿离婚,这样情况法院能判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3:15:35

上海维正平律师网 刘律师
女方的母亲也是大闹法院逼女儿离婚,并不必然可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两次离婚间隔在六个月以上,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两次间隔不到六个月,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那么法院就可以不予受理。
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经过法庭调解,审理等程序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虽然两次间隔6个月以上,并不当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的结婚,还需要感情确实破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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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