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代理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47:11
李超是天马百货公司的采购员。公司授权他去南方采购一批凉席,他到了长沙,见当地的竹椅不错,便采购了一批回来。因为北方气候干燥,竹椅用不了多久便会散架,竹椅摆在公司的营业厅里,久久销售不出去。公司经理找到李超说:我们派你到南方去采购凉席,你却买了竹椅回来,你超越了代理权,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你承担。经理的话对吗?

不属于无权代理!
之前李超确实超越了代理权,但是将凉席买回来后一直摆在公司的营业厅,据此可以认为,该公司已经默示同意,可视为承认了其代理行为,对其进行了追认。具体可参阅《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