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20:00
大家好,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是:公司一份采购合同的货款已经支付,但是供应商目前只发送一般的货物,并且没有开具发票,当初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我是经办人,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我的离职申请,这是否合理合法,30天是否还会对我有约束力?

请路过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西安路人甲 您好,前期的合同负责人都已经离职了,现在没有其他人愿意来接替,不获得离职批准的话,我是没办法找新工作的啊

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绝你的辞职申请,但可以要求你在交接清楚后才完成离职手续。

实际的情况可能是你可以在30天后不上班了,或者去新公司上班,但原单位的这个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他们都可以找你去“帮忙”

补充:
法律在这方面的界定是非常模糊的。原则上公司应该提供条件供你完成离职移交,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离职移交,你是可以到30天就离开的,而且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留你任何钱物。否则你可以去仲裁,但你要保留好证据——比如你不断的要求(书面要求或者内部邮件)你们公司指定交接人,并且提示他们你的离职日期。

当然,良好的谈判也是必要的,否则将来公司找你麻烦也很讨厌——可能以经济纠纷为借口。

你也可以咨询一下你们那里的劳动仲裁,毕竟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地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