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管辖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02:05
5.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地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请说明理由

丁市
原告就被告的几种例外情形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本案中,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故应当属丁市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