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续交、转移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28:39
我是集体户口,户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市场,之前在外省工作。
2007年10月——2009年1月工作于A公司,公司是在江汉区办理的社会保险。
2009年3月开始,工作于B公司,公司给钱,但是要自己去办理社会保险。
所以我现在是属于江汉区的流动参保人员。

碰到如下问题,请大家帮忙指导,万分感谢!
1.2009年2月的社保欠费,我是否必须补交,才能继续交纳社保?
2.补缴社保后,对我以后计算年限的连续性有无影响?

3.我在网上查询,我的社保帐号为江汉区流动人口,是否一定要去江汉区缴费?补缴后,以后缴费可以转移到洪山区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吗?因为我住在广埠屯或鲁巷附近,需要办哪些手续?
我是集体户口,办理这些手续时候需要带些什么证件?比如身份证、集体户口页,社保卡,还有哪些材料?

4.连续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如何理解“连续15年” ?2009年的2月没有缴费,现在去补缴,还会计算在内吗?
5.从2009年2月开始,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是不是单位和个人部分都要自己缴纳?还是只缴纳个人部分?
6、如果还需要办理医保卡需要哪些手续?

非常感谢各位帮忙赐教,谢谢!

我不是武汉的,按一般规律告诉你
1,你补交上欠费不是更好吗?一般一个月没有影响
2,养老保险是所有的缴费时限都连续计算的,中间断了也不要紧,但是医疗保险断了2个月以上就要算新参保的,报销的医疗费少了好多
3,我们这里都是银行有个扣费帐号,都是代缴的,所以 不存在在哪缴费的问题,如果是公司,换了地方就要做个变更 登记的,你可以问当地社保局
4,自己缴纳是单位和个人部分的都要交的,一般每年7月1日定的缴纳标准,一个年度里面都不会变,有变动社保局会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