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负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20:08
请详细解说
既然是独资(完全由国家出资)又负有限责任,这里感觉有点问题。 国家负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还有剩下的责任是由其他债权人或者社会团体来承担的喽。感觉好矛盾。 如果有,那我想问一下这些债权人·社会团体具体指那些?

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您理解的那一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因为投资则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但为了防止抽逃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其也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这里您理解有偏差:国家负有限责任,并不意味着还有其他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来负连带责任。如果国有独资公司破产清算,那么这个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在破产债权人对公司破产财产瓜分完毕后,未还清的不在偿还。没有任何人负无限连带责任。这一点跟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区别。

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2006)第65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限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