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3:35
甲持刀教训仇家乙,正巧另一仇家丙出现在现场,遂砍死丙。乙得以幸免,对甲应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对不对?要理由.

对的。

理由:甲对乙有故意伤害罪(预备),对丙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你是回答问题的话,就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写上去,再写上犯罪预备的特征。

不对。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甲主观上有杀丙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丙生命的行为,并最终致丙于死地,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不对,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

答案是对的。同意一楼的意见,甲对乙有故意伤害罪(预备),对丙是故意杀人罪。
稍做些补充,依题,甲当时在现场,且持刀,但仅想教训仇家,系伤害故意,但未着手,故仅为预备。不能以一罪处罚,第一,甲其实作的是两个行为,准备伤害乙和杀丙,两个行为不能吸收,更无牵连,应数罪并罚
若本题答案给的是故意杀人罪,可能编者考虑,甲对乙是杀人故意(可从甲对丙的行为推断而得),遂甲就是故意杀人预备与故意杀人,应判为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