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18:20
1999年6月22日,陈某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八两白酒下肚后他就醉了。陈独自出来在村里溜达。这时,邻村来看电影的青年赵某迎面过来,见陈某脚步踉跄,满嘴酒气,随口说了一句:“喝成那样还到处乱跑。”陈某大怒,欲和赵某打架,被周围的人劝开。陈某回去找了一根钢管带在身上,去电影院找赵某,正逢赵某独自一人往回走,陈某突然从暗处跳出,用钢管猛击赵的头部,致赵当场晕倒。之后,陈某仍觉不解气,又在赵某身上狠狠踢了几脚,将赵一根肋骨踢断,然后回到家中。陈某酒意很快过去,清醒之后深感后悔,急忙赶到现场,将正在地上呻吟的赵某送至附近的医院治疗,并主动承担了其全部医疗费。经鉴定,赵某被击后,颅骨凹陷性骨折,并留下严重脑震荡、记忆力减退等后遗症。后赵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供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认罪态度较好。
问:陈某对酒后伤害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

承担刑事责任是肯定的!
你案件事实来看,陈某已经构成了重大故意伤害罪!
虽然及时将正在地上呻吟的赵某送至附近的医院治疗,并主动承担了其全部医疗费,也不能有很大程度上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