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4:04
我的一个朋友2004年和他女友请客结婚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前不久由于女方红杏出墙而导致关系破裂,由于未育有子女也无什么财产,双方自行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财产,该协议未进行公证,请问该协议有无法律效力!如女方以后后悔要求进行财产重新分割是否可以不予理睬?

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即便未经公证也是有效力的。女方必须在财产分割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解决,而且必须有受到欺诈、胁迫的证据。具体法律规定为: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此协议是不合法的,不存在结婚谈何离婚?这段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1994年以前同居结婚,也就是没领取结婚证的,按结婚对待。1994年以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2004年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关系上是属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也就无效了。
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女方什么时候想要回自己的东西,男方一点办法也没有。

首先你们不应该写什么离婚协议,没有办理正式结婚证何谈离婚啊!你们现在的情况就是属于非法同居,双方可以协议解决非法同居问题。用协议的方式解决非法同居就可以了。这样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