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罗马法对两大法系的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22:39
是对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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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罗马法学家在古希腊自然法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actiones in rem)和“对人的诉讼”(actiones in personam),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在债权法方面,1805年德国法学家胡果依据罗马法已经阐明的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设定、保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适法行为”的必备条件和原则概括出法律行为的概念,成为现代民法学最为流行、最被普遍遵循的概念;关于契约、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海损”等的学说,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学说,关于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
在当代的商法、海商法以及其他民、商法具体制度里,到处都可找到罗马法的痕迹。 当然,罗马法的某些领域例如刑法,比之民商法对后世的法律的影响就比较小。
总之,罗马法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称罗马法为民法之母是当之无愧的。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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