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07:49
本人在一公司上班9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给签合同,离职后之前的业务提成八千多不给发放,老板很狡猾,一开始就特意不留什么证据在我们手上。由于平时上班不用签到,工资直接从汇款机上存入员工工资卡并没有工资条等,手头基本上没有太多证据。想请教一下,我平时工作时做的一些开会记录及日常工作记录能作为证据吗?还有其他一同离职的几位同样情况的同事的证言能证明我的事实劳动关系吗?其中有一位同事手里有一份离职申请书,其中有老板的签名。(注:当时的入职申请书,签订的一些文件都在老板手上,我一份都没有,估计早就被他算死了的)对了,手上还有公司当时给印的名片,还有老板给发的一些电子邮件,不知哪些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用的,该如何收集证据啊!求大家给个意见!拜托!我想教训一下黑心的老板
如果这个辞职申请上签字的是部门经理呢?并且没有公司的章的。又假如将来这个经理否认自己是这个公司的员工,那岂不他签字的申请就无效?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退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
  2、你辞职的理由,可以有三:一是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三是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3、按上述理由辞职(任何一条都行)以书面形式交给公司,最好让他们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认送达后你即可立马走人。
  4、关于证据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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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1、“承担不理后果”意思就是:如果单位不提供由单位管理的证据,正如你说的他们毁掉,则将按照对你有利或直接按你的诉求裁决。
  2、由老板签名的辞职申请是非常有效的证据,你朋友、同事提供的证言是有效的,但他们要出庭很麻烦,最好请他们写成书面证词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