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物管费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03:20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选的资金即大修基金与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有什么不同?其中所说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是不是同一的事物?

住宅专项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对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界定,共用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