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公司法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24:42
2、某单位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请问:根据中国公司法,(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1)可以成立,超过了法定的的最低注册金额3万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注册资金首次缴纳20%即可其余部分可以在未来的2年内缴足即可,投资有限公司可以放宽至5年。
(2)承担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其余部分有A,B承担认缴。

1.可以有效成立。判断条件就是最低资本额3万元。
2.C应当补足出资,但可经ABC协商重新按实际出资划分股份份额。

1.可以有效成立,因为虽然c并未完全出自,但是总的出资额已经超过了法定最低资本额3万元,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效成立。
2.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