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37:29
我外公和外婆,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我外公去世后留遗嘱说,根据贡献大小把他那一半一处门市给了我母亲,把本来我大姨借外公住的房子给了她,而把自己最便宜的旧房子给了舅舅。而我外婆不识字,所以帮她也立的相同遗嘱。我外公生前遗嘱没有公证,而我外婆那半已公证。而我舅舅从来是不管我外公外婆生死的。外公以前多次给舅舅家拿钱,我外公病重的时候,舅妈还来要一万块,还要给我外公试穿寿衣。晚上舅妈(医生)还给外公下药,毁坏氧气瓶,95年大年30早外公亲口告诉我们才去世的,但是没有抓到证据。

分给我妈的门市、大姨的房子到今年外婆去世一直没有过户,而舅舅那个房子是办到他们头上的。以前我外公是租给公司的,95年去世后我家把门市才从收回来,每年租金2-3万,于是到现在大概有30多万的现金存款。以前我外婆在我们家4年多,有老年痴呆。我舅舅舅妈为了得到外婆的现金,把她骗到他们家住,我外婆的退休工资1000多被他们拿去了,外公外婆分给他们的旧房子,一年租金2000,现值价10万,外婆30多万现金存折被他们不知道是转帐,还是挂失转存,后来的租金全是他们收存,已经到了他们的帐户上。后来虐待辱骂外婆,外婆后来病了吃不下,2年不给她治病输液,前些天就拖死了,死于营养不良、全身重度脱水等。他们一直不要我大姨、我妈参与,我妈、大姨多次去看外婆,被打伤,有两次舅舅还打到我妈单位,最后一次,我妈去他家要求外婆病重一定要住院,结果被打伤,丢失白金钻石项链、我爸手表损坏。在外面,他们到处送外婆的钱去笼络人心,没有几个人会说句公道话的,还说他们孝顺的很,说我们是争财产。

也咨询过一个律师,他说财产已经在他们的帐户下就没有办法了,他们可以说是外婆生前送给他们的,打官司也打不赢了。我就想问一下,真的可以这样把钱骗了,就没有办法了吗?这么坏的人,难道就不能惩罚了吗?这真的是个输官司吗?

我很怀疑,老年人住哪,哪家难道就可以把现金全吞了吗?我很想听大家的意见,请帮帮忙,想想办法吧,无论花多少钱、时间、精力,也要惩罚坏人。谢谢!

一,现金的继承和别的遗产一样,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遗嘱上存在出入。若起诉,遗产可有望重新分割。

2.外婆有老年痴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