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到分公司工作,是否需要重新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先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旧具有法律效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8:31
劳动关系是否会因服务对象的改变而发生转移

不发生变化和转移。

因为分公司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分公司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因此在劳动法上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因此工作地点变成了分公司,但是实际上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因为这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仍应当继续履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是不需要和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
如果分派的工作与原先的工作在待遇和性质上有重大变动,与原先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应当主动向公司方面提出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以避免未来工作中会出现摩擦。

不会.和原公司的合同仍旧有效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劳动法的主体.不过你公司是不能够调派你到分公司工作的.这和你们合同约定的不符.可以拒绝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