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罗尔思的差别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19:09

罗尔斯为人所熟知的两个应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包含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原则要求所有人都应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第二原则是要求所有人都应有公正的机会平等,并只允许那些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差别存在,后者即著名的“差别原则”.
  如果说第一原则的要义是保障自由,保障所有人的良心、信仰、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的自由的话,那么第二原则的要义则是希望平等和尽可能范围内的均富。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且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者之后才能满足第二原则。在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不允许存在利益的交易,比如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名侵犯少数人的基本自由,而在“差别原则”中,亦使最不利的群体也能得到一种尽可能大的利益保障。
  有人说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要是强调社会要实现正义,就要尽量减少贫富差距。而我们现在学习法学也应当对社会现实保持关注。
  如果身边的这部分人如果和大家时间上一致的同甘共苦的话,真的会有更多的人富裕起来吗?如果有,那真的会相对快的富裕吗?我想不会,任何的机会平等都是基于一个前提,这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有人可以给你平等抑或者你可以给自己平等.如果包括你自己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给予你,那么平等之于你就无从谈起.第二,你可以在获得了这种平等的机遇后,有能力把握这种机遇.
  再呢,我认为要让人们得到更好的发展,上面所说的两类原则的先后关系可以适当给予变更.第一,我不想陷入不管时空观而谈论它们的极端,但是我知道世异则时移,事异则备变.我们要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事物真的要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但关乎社会发展的事物确实应该有所改变.第二,学法的人都对这样一句话耳熟能详,那就是权力不能无限制的扩张,它应该有边界.对于人的自由,我们同样需要这样一个边界,那就是机会的平等.如前所述,机会的平等需要大家有能力来好好把握,这需要在给大家自由空间之前先行明确.就像人们在画画的时候那样,你的第一笔大多是给个边界,因而,给予自由的发展空间以机会平等的边界也是我们在蓝图上的第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