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到另一区法院提出诉讼同一件案情,法院再立案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12:13

同一案情、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当然不能立案。

即便另一区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案了,通过审查,发现在其他法院判决过了,也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立案本身谈不上合法不合法,因为法院立案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符合要求就能够立案,而具体案情如何,需要由审判庭审查才能做出结论。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申请再审与申请执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程序。申请再审的期间不能折抵申请执行的期间。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诉人即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不合法你可以抗诉至中院。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这情况肯定是不对的。
但目前我国的法院没有建立案件数据库,相互之间业务也没有什么交流,如果你不主动向立案法院说明,他也无从得知案件已经由其他法院审判终结了。在目前的技术状态下,出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

立案难免。但对方在审理中只要将同一事情的判决拿出来作证,毫无疑问要驳回的。
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