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由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能继续弥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58:0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由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能继续弥补吗?
现在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在查账征收年度发生的亏损能继续以应税所得额来弥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弥补亏损仅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因为你企业账册不健全,所以才会采用核定征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是没有任何关于弥补亏损的内容的,也即不允许弥补。

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不得继续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