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再婚生育小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6:01
您好,请问再婚家庭双方都曾生育过一个小孩,男方的小孩在身边,学历是博士后,女方的孩子协议归前夫带养,且女方小孩鉴定为病残儿童,这样的情况能否在生育小孩呢?
男方是医生,女方是公务员~~男方志向是博导,可能会出国半年以上,女方会陪学~~《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没有说这样的情况,我很怕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公职,所以请吧友们帮帮我!谢谢!

第八条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以上情况才可以再生,你的情况如果要生的话,恐怕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再婚?我不喜欢!

尽管生吧,罚点钱就行了。现在计划生育管的不严,想怎么生就怎么生。我叔叔有个男孩后来又生了一个男孩罚款4000要罚多的就说“没钱你看着办”不像以前搬东西掀瓦啥的。

大胆生吧!可以

首先要更正一点,博士后不是学历,以后别再这么说。
其次,跟你说个我身边的案例:我一同事Dr. X,中国籍,老婆也是中国籍,职业是农民。X在德国读书期间,老婆前往陪读,在那边一连气生了三个娃儿。X毕业后变成了Dr. X,毅然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娃儿自然就带回来了,屁事都没有。
你明白我说的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