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1:56:00
根据的是哪个法条,要详细,谢谢 可以加分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同时,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即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就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择促裁定的,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除非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