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2年2月香港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7:49:38
1、1992年2月香港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1992年3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B公司又与加拿大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出售。1992年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迟延到1992年9月。A已获知B已将货物转售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问:(1)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针对此种情况,A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2、某单位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请问:根据中国公司法,(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1>B方行为以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3章第26条明确规定 合同双方在合同有效期至3个月者不能附约 确以构成违约 情形严重者当负法律责任
<2>您可以先向当地的工商部门采取举报 反映情况 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
(2)<1> 假如3方当事人都持有有效证件(合同) 公司可以成立 C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些看到时候C方的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大概的话他也可能将差数的钱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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