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读后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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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实体公正,二是程序公正。法治社会的建设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公正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独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要求的实体公正更多地要靠立法者制定出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实体法,而程序正义只能依靠严格的程序法来保证。

我国从历史上来说,没有人权的传统,封建统治下的国民只能靠期望一个开明的君主来保障他们不受酷刑的折磨。在古代,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由于严苛的封建律法,只要有诉讼,就意味着要挨扳子,无论对错,先打再说,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没有什么是人权,也就没有什么是正当程序了。

从文化上来说,中国是个儒教国家,儒家对于等级制度的要求很严格,民众只知天子,观念上对自己的权利不加重视,儒家并不提倡独立的人格,所以一直在新文化运动提倡解放以前,我们的百姓都不知道司法是要求站在公平的立场上来裁判的,法庭是不能由法官说了算的,所有的法官要向法律低头,尤其是要向程序法低头,法官也要从法。

日本明治维新运动使得日本走上了独立富强的道路,也为日本带来了民主法制的观念,在日本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日本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法学家,如箕作麟祥、保阿索那特、穗积陈重、梅谦次郎、美浓部达吉等,大多留学西洋,个别还是西洋派来的学者,精通西方法律文化。同时他们对日本当时的国情也有深刻的了解。因此,他们在将西方法律和日本国情相结合,创建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桥梁和骨干作用。这些学者系统地翻译了法国的“六法全书”,还翻译了代表众多西方现代法律发展过程中一些先进理念的一些著作。日本对于西方法律的学习是彻底的。尤其在诉讼法方面,以谷口安平教授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现代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研究对日本的当代民事诉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学理上,日本诉讼都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形成了日本自己独特的诉讼法律体系。

谷口安平教授对于程序正义的问题有他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他的著作《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他提到程序正义“必须反映在现实采取的程序之中。为了实现实体的正义必须不断改善程序,但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有限,且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