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独立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03:07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本市另一个区租赁了一个车间进行产品线中的一个工序加工,加工完后在把东西送到总司在进行加工,然后在卖出去。这要的情况是否需要分开独立核算,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等,
以前我们都是进行0申报的,后来管辖地的税局说不行,要求我们如果计算不出销售额就要按费用来计算应纳税额,我们交了税,这样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呀。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
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财政调库,是指

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你们不属于独立核算,因为你们没有销售收入,地税局就是想收你们钱,可以让总公司找税务局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