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皇帝远就可以不讲法律吗?房屋纠纷就没地方说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58:51
事情是这样的,(在五十年代我交亲随母离开了原住地方,因为当时我爷爷是地主,被斗死了)留下的老屋在70年生产队为了建仓给占用了,并另赔了一座给我们,还补了钱并立了据全村干部签字盖章了.
这样一直到了1997年,我父亲回到了原地方,在这期间,我家赔来的老屋相继租给了好几个人住过,这之中有个租户是我一位唐哥,在97年回去的时候,才知道这位唐哥没得到我父亲的同意在90年发放房产证时,居然把房产证报上了自已的名字,当时国土所也没有要他的其它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他的,
因为我父亲对法律不清楚,唐哥说这事没关系的,以后你们要改建时,换过来就是了并把房产证给了我父亲这么一说我父亲想也是.因为家里人多一时要改建没房住,所以一直到了2008年,就打算来改建,这时争吵出现了,唐哥说这房子是他的,不让改建,说他要建的,因为房产证在我父亲手上,他尽管闹但也拿不出房产证,所以他们只能每天来吵,我家也改建不成,所以我们打算向法院上诉!请问我们这样能上诉吗?上诉有胜算吗?
在2009年5月我们向当地法院上诉了,通知6月19号开庭,可是那天法院居然说这事交给法制办,去找法制办时,又叫我们去找国土局,去找国土局时,国土局又叫我们去找乡镇府,去找乡镇府时又推国土局,这样来回都好几回了,这事我们该怎么办?武冈市人民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合法吗?法院是用来做什么的?像这样的做法怎样才能解译呢?

现在哪有山高皇帝远这一说……那时古代政权集中的后果,现在没有了.

广东胡律师:

你们的房产证没有进行过户换,在法律上此房就是你堂哥的,只能说你们自己不懂法,让你堂哥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