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 辞职好还是开除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43:10
我是一国企员工,前年7月份上班的,现在想换工作,可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现在我已经离职2个月,单位来电话可能就要被开除。请问我是被开除好还是自己辞职好?要是被开除了,户口怎么办?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吗?以前扣下的医保金,养老金,公积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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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自己辞职好或者单位解除合同,开除是要记到档案里的,不好.
户口一般单位不管,当然如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让你迁,那就迁到你档案保管地的派出所.
以前的保险公积金都是你的,不会因为离职而改变.将来你找到新单位了,一切都会续上,没问题.
还是跟国企处理好关系,即使要离开.建议慎重

  在国企,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样一对比,肯定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好。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