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19:00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
一等+二等80%
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