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二姑父会坐牢吗??(具体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45:02
前几天,有一名武警酒醉闹事,砍伤了我二姑父的朋友,二姑父得知朋友被打,出于哥们儿义气,便邀约一帮社会上的人把那个武警打伤了,现在还羁押在看守所,另外我三姑父是野战部队十四军的,他也正在想办法救我二姑父。
但是那名武警有错在先,和我二姑父打他存在因果关系;另外二姑父的连襟三姑父是野战部队的团长。

首先,那位武警的伤势司法鉴定有没有出来,是轻伤害还是重伤?这决定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就没有什么协商了,这不是美国,没有辩诉交易。

其次,“因果关系”在刑法里是个专业名词,有特殊含义,这件事情里武警打人和你二姑父打人根本谈不上因果关系。

第三,野战部队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单从法律层面间讲,一点用都没有。不过鉴于这是社会,不止有法律因素,能救出来就没有问题了。

第四,义气,在法律里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最多是个量刑情节。罪肯定是犯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武警闹事是他本人的问题,你二姑夫打伤他是另一回事。不过也要看具体情况: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弄个行政处罚就完事了。不过需要法医鉴定。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估计你姑父问题不是很大,要视法医鉴定报告情况而定。

如果构成轻伤就会坐牢。最好积极赔偿,争取缓刑。或者与伤者协商赔偿,争取不起诉。

会的,应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条例,属于打击报复的斗殴事件,
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许会酌情轻判。事情应该不大,要看那个被打的
武警伤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