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高效、合法送达除名处分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8:05:57
我所在的是一家外资企业
我负责的是奖惩管理工作
有时会有因旷工达三天而按规定被处以除名处分的
按规定送达时经常有无法联系被处分人而无法送达的情况
以往都是采取人力资源部2人签名确认无法送达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律师说不合法
采取什么法定方式对这种情况进行送达效率高(短期即生效)、费用低廉且易操作?
请各位专家帮帮忙吧!最好有具体的出处,我还可以加分,不差钱……
1楼仁兄可否说得具体一点?
1、挂号信需要对方本人签收回执才能生效吧,我遇到的无法送达基本都是对方不在原住址了
2、手机短信,很多手机都停机或空号,怎样证明对方收到短信了呢?
3、传真、电报都需要有单位的才可以吧?很多人都单干或根本就不告诉我们现在什么单位

2楼说的报纸公告要多长时间才生效呢?未生效前公司是不是可以不交该员工的保险?怎样能证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

各位还有更详细的回答吗?
按百度的规矩我还可以再加50分……

如果的确无法送达,就可以采取报纸公告:
XXX你由于旷工XXXXXX现在被除名处分。但是无法联系到你本人,请于登报后XX天主动与本公司联系。逾期后果自负。
这样一到时间就可以按程序办了。他看不看到没关系。

1、挂号信
2、手机短信
3、传真
4、电报(这种应该最快)

告诉你一个最简单的方法:事先约定送达方式

具体地,就是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已订立,可再就送达问题另签补充协议),要求对方写明送达方式,并规定送达方式发生变动时,该员工应立即书面告知单位,否则送达不到的责任自负。

员工自己提供的送达方式可以有多个,并可以排列优先次序。

单位要对员工提供的送达方式作预判,最好剔除难以留下证据的方式(如口头通知),最好选择比较正式的方式(如单位盖章且员工签收)。员工若不提供妥当的送达方式,应谨慎与其签约。

打电话或发短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