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放火烧山会被判什么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01:04
在今年2009。4。2号,我母亲在家乡下地干农活时,在自家田里放火烧杂草,可没想到起了一阵很大的风,当时又只有我母亲一个55岁的人在现场,一下子火苗就飞出去了,点着了在旁边(别人家的自封山),我母亲当时就拼命救火,可火太大,风太大,根本就救不过来,所以烧了很大一片面积,事后我母亲没有逃,还自动与当地森业局配合调查,目前在官方这面没有事情,现在是有几家农民不甘心自已的山被我母亲烧了,所以就去法院提出了上诉,我想知道如果我家赔不起对方所要求的赔偿,我母亲会被判成什么刑????(在线等)谢谢大合~~~

1、刑法第114、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爆炸等行为。
2、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这属于民事案件,烧的是私人的山,一般不用坐牢的。。顶多换不了拘留一段时间之类。。
如果无力赔偿,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你家财产之类。 如果确实是无力履行,可以根据能力制订相应还款计划,确实没有任何还款能力,也没办法,可以先中止履行,等将来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情结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跟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应该在情况较轻的范畴之内。具体怎么处罚根据造成的财产损失来确定。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拓展资料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