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中我该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5:48
在一新建路段没有交通标志、标志线等,我因汽车调头,在确认路况时从后视镜里发现同向行驶的一无牌摩托车(现场交警认定,),正快速从后方驶近,我采取了停车让行的办法,摩托车看见我的意图后从车前头超车,在此过程中他进行刹车减速导致侧摔,身体一侧皮外伤(医院诊断得出结论)。在此过程中两车没有任何接触摩托车驾驶员(无驾驶证)和汽车没有接触(现场两驾驶员告诉交警时讲述一致,路人证实)。问:在此事故中汽车驾驶员和摩托车驾驶员各负什么责任;交警会怎样处理?我该怎样办?

严格来说你也有责任,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你在掉头时影响到对方正常行驶,使其因遇险措施不当而摔倒。对方就皮外伤,又是无牌无证,一般交警也就是给你们协商处理,协商的话,只要对方要求不是很过分,你能接受就接受好了。

如果协商不成,就算交警认定,这种事故,你不管是什么责任(认定的话,你不可能是无责的,原因如前所述)都是一样赔的,交强险在对方车损2000元内、医药费10000元内是要先行赔付的,不过这个反正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负责的。

综上,如果你怕麻烦图省事,而对方的要求你也能接受,那就私了好了,不行就让交警处理,找保险公司赔,那样也就是烦一点

码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你在做正常行驶。是摩托车自己处理不当。做为人道主义,你可以给他一点安慰,不是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