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出事故后,对方要求去他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我可以反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3:04
你的保险公司同意就行。定损员会帮他开出修理价格,管他签没签约,超过这个价格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多给的。
你没必要去阻挠他,反正你一分钱都不用花。担心下一年的保险费会涨价的话,换一家保险公司就行了。
没什么倒霉的,只要没撞人一切都好办。
做出责任划分,出责任认定书,这事交警应该做的!
下来应该叫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对方车辆估价,估多少就是多少,不是说他想换门子就可以换的(按你说的基本看不出擦痕最多就是给他门子喷漆),打个比方保险公司估计车损在1000元,他爱到哪修是他的事,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会承担。
你也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如果保险公司车损也估了,交警也调解了,对方还是不同意,你可以叫他走诉讼!
最后说一句,开个30来万的二奶车没必要吧~~~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的零部件只有在不能修复的情况下才能更换,你说的情况,对方要求换门是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拒绝。另外,他要去什么地方修,只要你的保险公司同意就行,反正到时候赔偿是以保险公司估价为准的,超出了,你也不用赔。
另:一楼说的担心下一年的保险费会涨价的话,就换一家保险公司现在是行不通的,保险公司之间现在都联网了,如果你投有不计免赔,只要一年出险在3次以内,第二年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保,可享受75折,换公司的话是8折(前提是出险1-3次),如果没出险,第二年到哪家保险公司都可享受75折。
1-交警认定你全责了,就让你的保险公司给他的车定损;
2-定损金额是多少,对方就应该按照这个金额去维修,超出的让他自己承担,你没有丝毫的义务;
3-对方愿意到哪里修随他好了(没有规定的),来回的费用等都是自理的,你和你的保险公司一概无需理睬;
4-你要把握的是他修好与你结算时一定要看清核实他开来的《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是否你你的保险公司定损内容金额吻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