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00:35
我是2007年购买的一套房子,在山东省枣庄市的一个小县城,当时均价为1390元/平,楼层加价9%,购买价格1515元/平,总面积面积112.59平方,最后加上所有的配套费、暖气费等等,总价19.2万元。并于2007年9元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当时办完证以后,也没仔细看,直到最近需要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因为此房属经济适用房,在5年以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拒绝抵押,这时才发现房产证上写的是经济适用房,后来咨询才得知,开发商在那片划拨的土地,用来建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出售,当时开发商没有说明任何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事情,也没有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任何申请,而且价格在当时也不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足足狠赚了一把。
请问:我们这些业主,应该怎么维权,怎么讨回一个公道,通过法律途径,怎么拿回我们的损失?谢谢

这个问题大了,胆子太大了;直接找省政府和国务院的信访办投诉吧。

胆子太大了 估计市内有人撑腰 能够这么做 估计也快出事了 最好多找这个楼的人 一起上告 人多力量大

官商结合,让老百姓很无奈的。用媒体暴光再告他。

依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作商品房销售的,所以你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依法可撤消,前提是你在购买时不知是经济适用房,即证时开发商在卖房时故意隐茫该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