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51:3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
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为什么不可以退换啊——

很简单,我不能保证你拿回来换的有没有被你掉过包!这是对所有的患者和医院负责!如果你知道你拿的医院的药是别的病人拿回家去放了几天才拿来调还的,你敢用吗?用了出了问题算谁的?我们这边还发生过有的人要药房的人把药给他看看,结果他就掉包了的,何况是拿出医院了!所以这也是医生最好少开大处方 的原因之一(开多了又要退你又不给退,你说扯皮不)

要问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