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收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9:48:57
我们公司是广告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自分公司成立以来都是由总公司这边垫付一切费用及所有成本支出,在总公司这边是这样记账的:
借:其他应收款—上海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但是分公司有了广告收入时都让客户直接把收入汇入总公司账号,同时发票也由总公司这边开出,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是不是应该算北京的?因为发票是北京开的,营业税也应该由北京来上吧?分录我应该怎么记呢?麻烦帮帮忙,多谢各位朋友了!

收入是北京的,税当然北京上,总部的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部因为没有任何收入入帐痕迹,当然不用作任何的分录了.

这笔收入是应该算北京的,因为发票是北京开的,营业税也由北京交的。你不要做会计分录,因为你没有开发票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