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11:22
二十年前我丈人(带着两女一个儿子)与丈母娘(带有一个女)结婚,共同组建了这个家庭,儿子在前几年已亡,三个女都已嫁,户口都不在丈人这边,我丈人因交通事故去世,由法院判决车主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该是补偿给共同生活的人,儿子已逝, 丈母娘应是第一继承者,三个女是否有权索要赔偿金?丈母娘59岁了没有工作亦无经济来源,我丈人的去世给我丈母娘今后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死亡赔偿金是否遗产?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其配偶是不是被抚养人?
以上我提到被抚养人,更正为被扶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我丈人在世时应有扶养丈母娘的义务,在赔尝方面肇事方是否应要承担我丈人应当负担的部分?如果在赔尝协议内未包含到被扶养人生活费项,是否可以死亡赔尝金里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

您好:
1、女儿和其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有权要求赔偿金;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但是如果是继子女的应该和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和要求赔偿金的权利。
2、死亡赔偿金理论上不属于遗产概念的范畴,但是一般按照遗产分配方式处理。
3、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加害人是否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要看具体情况。

1、死亡赔偿金不被认为是遗产,但是分配上是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2、女儿也是继承人。
3、配偶,如果无劳动能力,可被视为被抚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