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所在地乡村医生入聘乡镇卫生院的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15:32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一个普通乡村医生,本县卫生局以乡医所在地不准单独行医,必须入聘乡医院服务为由把我聘入,可工作不到两年,县卫生局又下文称一律解聘入聘乡医院的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我们并没有得到特殊待遇,就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未办理,更何谈养老保险了。我想咨询一下,国家是不是有此政策?
我是注册在本村的乡村医生,2007年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于10月份被县卫生局强行聘入乡医院工作,除了微薄的工资外,其余的福利待遇啥也没有。今年6月21日县卫生局突然下了个文说即日起一律解聘入聘乡医院的乡村医生使我感到很诧异,也同时感到很委屈。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国家医改政策还是当地卫生局蛮搞,还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经注册方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不是乡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在乡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合法性还有待明确
当时聘入乡医院执业不妥,至于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要看当地政策。好好到村级干吧,你当时能被聘到乡工作,肯定水平不错,作为医生,还是靠技术为人民服务,服务同时获取合理(或基本)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