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9:55
我的一个朋友是区政府工作人员正科级干部。区派去负责铁路征地,有块地是没主的。包工头拉土填上想要把这个土地的钱拿到他的名下。我朋友不肯。后来区领导开回决定叫我朋友说给他们协调。后来包工头找我朋友我朋友说四六分(就是我三土地局的一个三包工头四)。不过必须用村民的名誉才给签名。但是有天包工头拿两张空白的纸找我朋友说给签名。我朋友因为有事忙给签了。不过他马上就后悔了。打电话给土地局的说这两张的款不能给。这事就过去了。两年以后政府审计查出这笔帐已经被领出来了。而且钱被土地局的跟包工头给分了。我朋友也被纪委带走了。在纪委六天六夜的折磨下不得不承认他也分了五万多。送去检查院后他们就都不承认了。我想问下这样我扑犯了刑法吗?一般说会判什么刑。如果想要从轻我们应该什么帮他。。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因此,他虽然承认了分得五万元,但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予以支持,例如分钱的具体细节、分钱后的用处等,则其口供不足以证据其有分钱的事实。但如若其它人一口咬定你朋友分钱了,这样的话也是很麻烦的。
如果要做无罪辩护,最好找律师介入案件,在法院阶段全面查阅案卷,查找证据疑点漏洞。
如果做有罪从轻辩护,则现在需要积极返还赃款,认罪态度要好。

承认了会作为证据的,在证据面前谁能说自己无罪呢?当然,说纪委折磨人是没证据的,不会是刑讯逼供的。想从轻很难,因为显然是要找个替罪的

很难,你想要救你的朋友,先把钱都赶快向检察院退了,积极退款还有的救(要打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