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复议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54:42

一级复议原则(也称一级复议制度),是指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经过两次复议),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一般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则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指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只能复议一次,不服复议只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