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书需要双方认可(签字)吗?是正常的处理程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5:04
我朋友的叔叔骑摩托车左转后在直行道上与同向行驶的货车相碰擦,以致右脚粉碎性骨折而住院。在交警初步调查,分别与双方司机谈话后第二天,对方车主拿着由交警大队委托的事故车辆技术鉴定公司出具的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是对方车辆刹车系统等均属正常),到医院要我朋友叔叔签字,还说“不签的话,后果自负”。后来我朋友亲自找到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交警说是正常程序,早签可早处理了结。此时,交警仍未认定双方的责任划分,而货车车主也只是交了60%的医疗费,并无押金在交警大队。
我在想,为什么一方车辆技术鉴定书,需要对方认可签署?为什么不是等双方的技术鉴定书出来后同时认可处理?后来我了解到,对方车主是想拿到双方认可(签字)的技术鉴定书后,就可以取回事故车辆;而询问交警后,他却说即使我朋友叔叔不签字,他同样要放掉事故车辆。所以现在我朋友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此事有点蹊跷,要小心了。
1、首先要搞清楚车辆技术鉴定书的作用,车辆技术鉴定的作用主要是证明该车是否带故障上路,如果车辆是带故障上路的,驾驶人员就有过错,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没错,本来做个车辆技术鉴定是个正常程序,但是先后顺序不合理,就有可能出猫腻了。
2、常规来说,交警首先对路面情况作技术分析和鉴定,判定事故责任。然后看是否还有其他影响道路安全运行的因素,如果有应该加在一起划分事故责任的轻重。如果事先明确了车辆刹车系统无技术故障,那就只能根据路面情况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双方认可签署的行为,应该由交警去做的工作,为何由对方车主送达?
3、事故发生后交警扣留车辆,法律规定的是要保证公平公正做技术鉴定,但实践中交警一般也作为促使事故责任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中不论责任的车方)履行救治伤员的预付义务的砝码。没错,交警认可了车辆技术鉴定书,即使你方不同意,交警也可以依法放行事故车辆,但事故车放了,要追对方医疗费就困难了。
4、你方是否在车辆技术鉴定书上签字,也不是一点意义也没有的。也就是说如果签字了,一般将来就不应该对对方车辆是否存在刹车系统的技术故障提出异议了,如果不签,完全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做技术鉴定。

可能性分析和建议:
1、要求交警对该事故路面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个技术鉴定书的意义并不大,反正对方要赔钱。如果你负付主要责任以上的技术鉴定的真伪就关系大了。还是建议你找个懂行的人一起去与交警询问,并查看事故现场图,了解对方的口头供述,可以基本判断我方事故责任的轻重,并按照责任轻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2、如果对方车辆本来刹车系统是有故障的,认可了无故障技术鉴定,有可能在事故责任中少了对方过错的这一部分,将会减轻对方的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赔付额度。应想办法尽快搞清楚该车的真实的技术状况,建议找个懂行的人对车辆状况和鉴定书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有漏洞,应提出重新找另一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3、此事要尽快,交警如果把车辆放了,再做鉴定的难度就大了,对方完全可以吧车辆的技术故障修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