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债权法案例分析,谁告诉我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23:27
甲被困荒岛,乙趁机要挟甲支付1000元才帮甲回到陆地,甲无奈下写下了1000元的欠条,一段时间后,乙拿着欠条找到甲,甲拒绝支付1000元,乙说要上告法院,甲怎么办?其实从岛上到陆地上水路只要5元左右。

可撤销,给五元就可以了

要支付,因为数额不够,所以法院没权利改变或者撤消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要求数额够大才有请求撤消或者变更权,1000明显太少,还有你所谓的欠条是怎么写的也有区别,如果是写的借的你钱,那就变更不了,如果是写运甲回去,欠费用1000块。那就可以叫合同,这个趁人只危,只针对合同有效。

甲应应诉。
法院只支持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

一方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这是乘人之危下订立的合同,可在合同订立之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