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方面的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47:05
第一次肿瘤切除做快速病理化验为乳腺癌,没有出病房接着做右乳的全部切除手术,做完后应该对扩大切除的范围再次化验,(主要是淋巴)以确定病情的等级,为以后的治疗作出指导方向,但是医院没有化验,切除标本也已经丢失,造成以后的治疗没有依据,(肿瘤直径在1.5CM左右,不敢再在做手术的那家医院做化疗了,太不负责了,现在已经换了一家医院在做化疗,目前病人身体情况尚可)这是医疗过错还是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吗?最高可以申请多少赔偿金?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小老百姓,只能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请善良的人们帮助我,给我指点道路,好人一生平安

对您的遭遇非常同情,首先是疾病,然后还有碰到不负责任的情况。
标本丢失后,淋巴结情况的信息丢失了。所幸还有快速切片的资料,从肿块这里做切片还可以得到肿瘤类型,分化程度和免疫组化的指标,对治疗还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尤其是内分泌治疗的指导作用。
1.5cm肿块还属于T1期,淋巴结情况不知在手术之前有没有体检和辅助检查的资料例如腋窝淋巴结B超,也许可以作下参考。
您已经在做术后辅助化疗,那么就把它完成吧。这点意见供参考。您的事件是每个医院、医生需要引以为戒的。
不大懂赔偿方面的问题,但是精神抚慰金之类的赔偿还是应该的吧,医院是有过错的。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鉴定机构确认属于过错还是事故。

这关系着时效性 证据各方面问题 目前无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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