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回国参赛是公民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28:58
你对国家的热爱高于你对职业和薪水的追求,这是媒体对姚明回国参加奥运会的评价,对姚明的做法正确的理解是
A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B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
C坚持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对等
D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

A

B肯定不对, C不对等, D 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你说能联系到一起吗?

公民没有为国争光的义务,这个问题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该怎么做全看自己,而且我不觉得不回国比赛就是丧失道德,因为他并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所谓损害别人的利益,一种是作为的损害,一种是不作为的损害,作为的损害很好理解。这个不作为的损害就是有义务保证别人利益的时候,不去做,逃避责任,这叫不作为的损害,因为没有义务,所以不叫做损害别人利益,比如一个你遇到了抢劫银行的,你没有义务帮助捉拿犯人,你没去做,不能叫你损害了国家利益吧?只能去做了没有义务的事是道德标准高尚,但是不做也是正常,不能算道德低洼,因为毕竟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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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是自私 就会象大至一样 被封杀 一切消息不传回来 NBA不转播 广告没有 影响力没有等等... 虽然挺无耻的 不过中国也就这样了

E 姚明没有这个义务
F 也没有这个必要
G 爱国不需要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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