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待遇的问题··满意给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31:36
1946年参加过儿童团。现在是否能拥有离休待遇》》》???

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四、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五、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凡一贯服从人民政府调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公立学校任教之日算起。
根据该文件精神:如果是区级儿童团长,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连续工作的,可以算作参加工作时间。如果是乡一级或乡以下的儿童团长,不在“五大员”之列,而且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享受供给制的干部的,无法算作参加工作时间。

离休是指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即1949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以个人档案原始记录为依据。儿童团是你当年的工作并记录在案吗?
最进对离休有新政策,时间顺延至193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