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强盗行为为什么就没人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44:43
位于金廊八号地沈河区建院街27-3号的1-1-1及4-1-3属于我个人住宅(有房证、契证)自2007年7月开始动迁动员,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没有签约。动迁服务组在2008年7月(奥运会前)找我谈话一次,双方未达成共识,直至今日一年的光景由于政府没钱,已经签约的住户钱都未到位因此也一直没有与我接触,到2009年6月7日服务组一位姓孙的同志到我家再次进行洽谈未果,他表示下次再进行面议,可是2009年6月9日,在没有找我谈话,也没有下发通知更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我房屋拆除,直至今日也无人通知我,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关于拆迁的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中言明:“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他们的行为给我个人造成极大地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我强烈要求政府为民做主、伸张正义、救救我这个孤老太太!(下面附上我个人情况介绍)
救救我!!!
我叫王素芳是沈阳市八十二中学退休教师。爱人徐征,1947年参加革命在39军117师炮兵团任职,1965年转业到辽宁省银行政治部工作,后期任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副校长,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赴朝鲜三年于1953年回国,为了保卫国家,为了新中国的成立曾立下了汗马功劳。
我1958年师范毕业在教育岗位从教三十三年,从未分过一砖一瓦,没享受过一分一角的住房补助,目前爱人临终留下简陋的居所两处(有女儿一处)让我栖身度日、苦度余生!政府建设金廊需要我的房屋只要照章办事,按法处理、合乎情理,我服从政府需要,两年来我一直保持与政府协商的态度与之沟通,从来没有无理取闹过,但是服务组几次找我谈话,态度强横,话中有话,语言恶劣,使我这个孤老太太终于承受不住了,我已经74岁高龄,让他们逼得身心俱衰,终于在2008年3月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经120急救后送往陆军总院进行抢救住院并安放支架,本年4月再次入院再次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2009年2月又住院进行治疗(有出院证明)花费药费九万元之多,目前我经济困难、居无定所,每月花费不菲的钱在外面租房居住,真是无处安身,动迁组又无理拆除了我的房子,让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从来也没有如此苍白无力,从来也没有如此孤助无援,我大声疾呼:
救救我这个离休老干部的遗孀!!!
救救我这个曾

他们根本就不是人,你千万别和他们动粗,你打不过他们的,在我们这因为房屋拆迁打死人的事不止一两件啦,这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去中央投诉他们

找总理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