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书这样写有哪些地方需要改正?谢谢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02:35
行政起诉书

原 告: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 告:街道办事处
住 址:路1号
联系电话:

案 由:****街道办事处违法行政,强行拖去上环,公民无选择知情权无人身权

诉讼请求:
1、参与强行拖拉的街道办事处人员当面赔礼道歉,并在**电视一套或二套及**日报上作公开道歉
2、取出宫内节育器
3、日后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再强行拉去放置宫内节育器
4、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现年31周岁,已婚(有结婚证),育有一孩5个月(有准生证),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行为。
日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电话催促要求前去计划生育指导站放置宫内节育器(也称上环),我以公民有自由选择何种避孕措施为由拒绝。
2009年*月*日上午9:30,**街道办事处一行十多人至我家,进屋大声嚷,将我孩子吓哭,逼我母亲交待我的去向,无法只得在电话中答应10:30到办事处,且讲清,此去并非代表同意到医院放置宫内节育器,只是希望参阅相关必须上环的政策法律法规。
10:30我与丈夫准时到达办事处227房间,此时房间内仅两位女性办事人员,进屋后她们拿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并对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如何理解问题起了争论。不几分钟,一下涌进十多名男性工作人员,将屋子挤得满满当当,且个个口中说词,因听不清,我要求有话一个一个说,在我多次要求下,他们才得已停止。而后,他们开始偷换概念,一位自称是***的同志说:提倡便是强制,便是必须,你今天要上环也得上不上环也得上。
在我一再据理力争无果之后,十多人一起动手将我强行带至楼道后把我与丈夫分开,直接把我拖到一楼,并扔进他们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刚一上车,有一位工作人员便抢夺了我手上的手机,经多次讨要不予归还。车子开到**社区卫生院,我用另一手机打110报警,手机又被他们夺走,限制我通讯自由,抢夺属于我私人的财产,后在到场的3位

行政起诉状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应该没有吧。我爸爸就是干法律者一行的。行政起诉书他见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