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59:29
因为一点误会,对方一家五人冲上来打我(先动手的),过程中我顺手拿了一样东西进行了反击,造成对方一人眉角静脉破裂出血,我的面部及身上多出瘀伤,
而且对方一家人都是派出所的警察,有一个还是所长,而我却刚来到异地无亲无友,他们说不会善罢甘休,那我该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呢?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原则上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要具体看当时他们打你的时候对你的安全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威胁,决定你是不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更没有民事赔偿;但是如果你防卫过当的话,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对方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你会承担一定民事赔偿。

如果他们继续对你的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你可以看去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举报他们。

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告知媒体,还要看是因为什么而动手的而判定过错,你这样做算是正当防卫,只要没把人打成死亡或者残疾就好解决,谢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