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26日驾驶摩托车至贵阳师大附中附近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55:38
家父于26日驾驶摩托车至师大附中附近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

事故经过如下:

家父驾驶摩托车从可进入的切口(有可行标识)处转至大巴车辆停站的那条路上,车身未全过完时,后面一辆出租车将我父“抵”到护栏杆上,导致左脚骨折,脚掌肌肉被“搓”掉很多。事发后第二天早,肇事司机和交警一大队的一名交警到医院,交警判我父亲的全责。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表示不理解,因为父亲是看见有可行标识才过去,且出租车司机于后方是可以看见我父的,而他并未减速而撞向我父,导致我父受伤。然而父亲却被判了全责。

看着在病床上忍痛的父亲,面对这样的结果,我难以接受,所以前来咨询:请问这场事故中,我父亲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如果是公正的、公道的,我采纳,这是毫无疑问的。
可我要补充的是,我父亲是减速进入切口,并没有以正常速度进入。
且当他进入时,并无车辆经过,出租车是在我父亲车身进入一半左右时超速未能刹车撞上我父亲的。
由于我未成年,因此没有考过驾照,所以没有看过教材
那个标志是这样的:红圈内有一个指向东南方向的黑色箭头
超速是确定了的,不是我们目测
请认真看我的描述。
我说的是,我父亲的车过去的时候,没有车辆从他身边经过,出租车是后来在我父亲车身过了一半时超速驾驶过来的。

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的,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是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要求变更程序重新认定。

交警的事故认定没问题。

楼主的描述有3点是胡说八道:

1、不存在“可行标志”,自己去看当初考驾照的教材,好好补习那到底是什么标志

2、“当他进入时,并无车辆经过”难道出租车从天而降的?

3、你有什么证据说对方超速?目测不能作为超速证据

你说的意思应该是你父亲从道路的一个开口上准备进入道路时被沿该道路行驶的出租车撞了是吧?
应该说,这个事故你父亲的责任比较大,因为对方原来就在该道路行驶,有优先通行权。但是你这边人受伤了,就算出租车没有明显过错,一般出于人道考虑,也会定对方一个次责的,至少他遇险措施不当这一点是有的(总不能你有优先通行权就可以把人家撞死吧),这一个你完全可以跟交警争取。事故第二天交警就给你们定责任了?应该是他也就是这么跟你说说吧,怀疑出租车方跟交警有一定关系。
主次责是比较合理的,那样的话你父亲的损失只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10000)都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的,你自己注意控制一下

公道话估计你不爱听:交警判的没有错,从切口进入车道的车辆应该减速和避让原车道的正常行驶的车辆,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应该遵守。

法律只重证据,你最好进快收集好相关证据,口说无凭,这样才好进行相关法律事项。祝你好运。

建议您请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不能吃这哑巴亏,太可恶了,哪有看到人了还往上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