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11:01
大状你们好!我这里有一些问题想咨询的。
首先我在今年3月中旬租下一卡小商铺。合同期为3年。
不过到了6月中旬时业主就把商铺卖了(我是他卖了以后,突然带个新业主过来,才知道这个信息的)。
有了新业主的出现,我理所当然要和新的业主签一份新合同。
由于我当初和旧业主签合同时没有见到“房屋租赁税”由我来承担。觉得自己亏了。
所以我想在这个时机将这点改回“房屋租赁税由业主承担”。其它保持不变。
但是新业主坚决按旧合同和我签!还说:如果将“房屋租赁税”改由业主承担,就一定要加租!
请问大状先生1、我和新业主签约时改变旧合同合理吗?
2、旧业主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面对目前的情况我又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不重签。那么我交租金时交给旧业主还是新业主?因为就算我交了租他们其中一方都可以说没有收到。

你不需要和新业主重签合同,因为旧合同仍然有效,你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因原来房东出售而自动终止。根据合同法规定,一、你享有继续履行原合同租赁商铺的权利;二、你有主张优先购买该商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