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赎 、听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51:01
关于古代法律的问题 请高手赐教啊

赎刑

  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允许罪犯用金钱、物品或者劳役抵罪,以免除其刑罚的制度。根据《尚书。尧典》记载,早在舜的时候,即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就萌发了“金作赎刑”的制度,此制经夏朝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
  在中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夏、周两代的赎刑制度比较突出。《世本》记载:“夏作赎刑”。《尚书大传》记载:“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至西周,赎刑制度有所发展。《尚书•吕刑》记载:“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Fei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衍千锾,阅实其罪。”至春秋时期,齐国为加强兵备,则规定轻罪用铜赎,重罪、死罪皆用甲盾赎。《管子•中匡》戴:“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赎刑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最早发展赎刑制度的当属秦朝。
  《睡虎地秦墓竹简》关于赎死、赎宫、赎黥(qing)、赎耐、赎鬼薪鋈(wu)赎迁等规定看,秦期的所有刑罚几乎都可以用铜钱或力役赎免。
  至汉朝,则立有买爵赎罪、输粟赎罪、入谷赎罪、出缣(jian)赎罪、以俸赎罪等赎法,并规定“罚赎以黄金为价”。
  三国、两晋、南北朝基本承用汉朝的赎刑制度,但至晋出现“收赎”之名。晋律规定:其年老小笃癃(long)及女徒,皆收赎。诸应收赎者,皆月入中绢一匹,老小女人半之。
  隋、唐时期,赎刑制度开始完备。《唐律疏议》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宫,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者,亦收赎。”“诸过失杀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其所规定的赎刑标价是:笞刑五赎铜1斤至5斤,每等以1斤为差。杖刑五赎铜6斤至10斤,每等以10斤为差。徒刑五赎铜20斤至60斤,每等以10斤差。流刑三赎铜80斤至100斤,每等以10斤为差。死刑二各赎铜120斤。”《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关于赎刑的规定但“终宋之世,赎法惟及轻刑”。<